深圳技师学院文件
深圳技师学院关于印发《教育教学
督导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办法》已经学校党委会议审议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深圳技师学院
2020年10月23日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推行教育教学督导制,是学校强化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和服务质量督评体系,推动教学检查与评估、管理和服务质量督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通过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调查、了解、评估、指导,以及管理和服务质量督评,将有关信息上报学校领导并反馈给教师、所在教学或管理部门,从而发挥监督、指导作用,以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和服务质量的全面提高。
第二条教育教学督导的工作方针是“科学、公平、公正、公开”。教学质量督评应坚持以评促教、督导并举、重在导向和以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原则,做到“评价有依据,实施有记录,建议有质量,反馈有跟踪”,达到全面加强教学质量监督和指导的目的。管理和服务质量督评则以服务质量和效能,以及重大项目的督评为主,促进管理和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
第三条教育教学督导的工作态度是“严格善意地督,科学热情地导”,注意探索和总结,把握技工教育的教学规律和特点,管理和服务的重点,确保督导工作的客观、严谨和科学性,不断提高督导工作水平和公信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教育教学督导室是在校长直接领导下,对全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监督和指导的职能部门。
第五条教育教学督导队伍主要由专、兼职教育教学督导员组成。教育教学督导员一般聘请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并有十五年以上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的专职教师,或有教学及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在教师中有较高威望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担任,教育教学督导员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办事公平公正,工作积极主动、热情负责。
第六条 外聘教育教学督导员由学校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三章 工作职能与任务
第七条 教育教学督导职能。
1.教学常规督导工作职能。
教育教学督导的常规工作是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教学单位和教师的教学工作,具体包括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各教学单位的教学情况,分析总结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开展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工作,为学校领导提供教学管理的信息与建议。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和完善我校教育教学督导制度。
(2)围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做好督教、督学工作,对学校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全面监测、评估、引导,开展日常听课、考察教学过程、查阅教学文件、参与教学检查等工作。
(3)科学合理地组织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与专题调研,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化。
2.管理与服务质量督评工作。
(1)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对教学部门和职能部门的管理与服务质量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以问题为导向,督促相关部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定期向校长汇报学校教学部门和职能部门的管理与服务质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学校领导指导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调研和专项督导工作,推动各部门不断提升工作质量,促进学校综合管理与服务质量的提高。
3.其他工作。
负责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任务。
1.教育教学督导的工作任务。
(1)制订教学质量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深入课堂听课,检查评估教师的教学过程。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设计与准备、职业素养与训导、教学组织与实施、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态度与效果,教学秩序的维护等各方面给予评价,并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听课要求,原则上每学年对每个督导对象的听课不少于2次。
(3)负责组织开展全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负责评价制度的建设、评价系统的管理、评价标准的制定、评价结果的汇总及反馈、评价资料的整理与存档。
(4)按规定进行教学巡查,检查教学秩序,并做好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5)参与新教师的聘用面试、教师聘用、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并提出评价意见。
(6)对教学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反映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专项调研。
(7)不定期发布教学督导通报,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跟踪。
(8)参与并指导教学部门开展有关教研教改活动。
(9)根据日常督导情况,向学校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推荐课堂教学好、教学质量高的教师举办校级公开课。
2.管理和服务质量督评工作任务。
(1)制定针对教学部门和职能部门的管理和服务质量评价方案和指标体系,定期进行部门自查和抽查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反馈和督促相关部门以问题为导向,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定期将管理服务督评结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书面报告向院长汇报,为学校领导指导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制定专项调研和专项督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专项调研和专项督导工作,并将结果通过书面形式提交学院和反馈相关部门,以推动各部门不断改进工作质量,促进学校综合管理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3.其他工作任务。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职权、待遇、保障和要求
第九条 主要职权。
1.参加与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有关的会议及各种教育教学活动。
2.可随时深入课堂、实训室等各种教学现场听课、巡查,并给予评价,提出合理建议。
3.可随时调阅有关部门和教师的教学文件、教学资料。包括:教学日志、实训室记录、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材、教案、教学课件、考试试卷、学生作业、工作页、学习笔记等。
4.有权向有关部门直至校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
第十条 ?工作待遇。
教育教学督导员享受相应职级专职教师同等待遇,计算教龄,督导上课可不参与学校课堂教学质量三方评价。返聘教育教学督导员按学校其他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工作保障。
学校有关部门和各教学教辅部门应充分认识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对教育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和大力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挠教育教学督导员进行督导工作。
第十二条 ?工作纪律和要求。
1.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善意科学。
2.教育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探讨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规律,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水平。
3.教育教学督导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未经同意,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督导评估意见。
4.教育教学督导员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包庇他人、侵害他人权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育教学督导室。
本办法印发后,深技师院〔2014〕34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2.管理服务督导工作细则
附件1
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为落实《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办法》,更好地发挥教学督导室的作用,通过教学督导提高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教学督导的目的
(一)对学校的教学特别是课堂教学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评估。
(二)根据学校的教学情况,向有关领导、部门和教师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帮助和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二、教学督导工作原则
(一)教学督导在督导室主任的管理下,由分管教学督导工作的副主任和相关督导员按分工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二)分管教学督导工作的副主任根据学校教学安排,每学期(学年度)对教学督导员进行分工,报主任审核,并按计划组织督导员开展日常教学督导和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原则上每位督导连续分管同一个教学部门不超过3个学年,对全体任课教师原则上每学年听课不少于2次。
(三)组织相关督导人员参加校级公开课和系级公开课的听课和评课,也可与教学部门就教学组织和教学方法等开展专题座谈和交流引导活动。
三、教学督导工作内容及形式
(一)课堂教学评价。
1.教学巡查。
(1)期初开学周、节假日后、期末考试周开展对课堂教学秩序、考试纪律、实践性环节教学执行情况的巡查;
(2)日常巡查,听课间隙随时进行日常巡查,并注意巡查时间分布在不同的时间段,避免时段过于集中而导致疏漏。
2.听课反馈。
开学初制定听课计划,对课堂教学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和效果进行有目标的检查与评价。
(1)听课。每位督导每学期对所督学院的任课教师至少听课1次,对刚进校的新教师不少于2次,根据课程的类型,对所听课堂教学情况对照课堂教学评价表所列评价指标和内容,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写出建议和意见。
(2)反馈。听课后及时反馈,把听课过程中发现的优点和不足与任课教师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在教学设计、教学组织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给予建议和意见,不断提升教学效果。根据课程类型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3.教学检查。
(1)抽查任课教师的教学有关资料(含教案、课件、讲稿、教学日志等),作为教学评价依据之一。
(2)抽查教师任课班级学生作业、实验报告、试题、试卷,并作为评价依据之一。
4.教学评价。
依据听课、巡查、教学文件检查等,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并在系统中录入,相关评价数据应在听课后2个月内提交系统。
5.教学评语。
每学年进行三方评教汇总,并为每位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写出评语并在系统中提交。
(二)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重大举措,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1.督导学校各类教学管理文件执行情况,以及对已经制订的教学管理文件提出修改意见,使之日臻完善。
2.督导课程改革、课程建设和实施过程。
3.协助学校开展教学立项评估、评优等有关工作。
4.参与学校新教师的招聘和面试等相关工作。
(三)定期发布教育教学督导信息反馈。
每学期至少召开3次工作例会,交流听课和常规检查情况,共同商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听课和巡查中发现的各种好的做法和典型事例列入督导信息反馈,给予推广使之发扬光大;对于发现的各类问题汇总归类,将不能即时解决和有代表性的问题,列入督导信息反馈,使其在更高层面寻求解决。督导信息经OA系统审核后,连同领导批示一并在校园网公开发布。
附件2
管理服务督导工作细则
为落实《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办法》,使行政管理服务(行政效能)督导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通过督导确保学校行政管理服务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特殊工作按规定贯彻落实,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管理服务督导工作职责
(一)教育教学督导室在校领导的支持、督导室主任的管理下,由分管管理服务督导工作的副主任和相关督导员按分工开展督导工作。
(二)分管管理服务督导工作的副主任根据学校工作部署,每年度提出管理服务督导工作内容,报主任审核,并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按计划组织完成管理服务督导工作。
(三)接受校领导和主任依据学校相关工作,临时提出的特殊工作安排,制定管理服务督导工作方案,并按照审核批准的方案开展管理服务专项督导工作。
二、管理服务专项督导工作内容
(一)对学校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
(二)对校领导指示、批示及交办的管理服务事项的专项督导。
(三)对部门工作会议决定且必须落实的紧急重大事项的专项督导。
(四)对来自学生信息员和教工信息员系统出现频度高且与教学育人直接相关的重要事项的专项督导。
(五)对行政部门的服务效能的督导。
(六)对校领导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的督导。
三、管理服务专项督导工作程序
(一)立项。分管专项督导工作的督导室副主任提出需要专项督导的项目,报督导室主任审定,或部门会议审定。列入督导室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二)方案。每个专项督导工作需由相关负责人制定实施方案,包括主题和内容、人员和分工、目标和要求、完成时间和结果报告等。分管副主任复核后,报督导室主任审定。
(三)实施。相关责任人按方案实施专项督导工作,定期提示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按规定开展专项工作。
(四)反馈。定期将专项督导工作实施情况,尤其是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反馈相关部门和督导室主任。
(五)结项。专项督导工作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在项目结束后一周内,撰写专项督导工作结项报告,交主任审定后反馈相关部门和校领导并存档。
(六)其他。对于涉及人员财产安全隐患等问题,需要多部门协调的,应征得主管校领导同意后,以现场办公等形式予以及时解决。
四、管理服务专项督导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专项督导立项要符合学校阶段工作重点和特点。
(二)客观准确。专项督导工作的落实情况要全面、客观、准确,不可以偏概全。
(三)实事求是。专项督导工作事项确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的,应及时说明情况,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按规定撤项或务必在新的时限内完成。
(四)责任明确。专项督导工作完成情况将与各部门的考核和个人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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