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技师学院关于印发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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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现将《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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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11日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
为加强我院教学质量管理,科学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激励教师积极投身课堂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推动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一)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建立和完善我院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质量保证体系。以教学部门为测评单位,采用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严谨的评价程序,借助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三方评价。
(二)通过开展教师教学质量三方评价,使教师获得综合、全面的反馈信息,及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通过对教学质量进行实时监控,为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提供决策依据,并为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专职教师工作绩效综合评价及工作考核等提供基本的依据。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结合我院教学特点,科学、合理地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三方评价,客观、公平、公正地反映教师教学状况。
(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三)三方独立、综合评价的原则
教学部门、学生和督导三方均应做到独立评价,防止相互影响,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同时通过对来自三方测评产生的数据进行加权处理,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全面性和综合性。
第三条 评价对象和评价课程范围
(一)本办法的评价对象为在我院承担课堂教学的所有教学人员。
(二)评价课程范围为我院开设的各类课程的课堂教学,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校外实践教学(含教学实习、外出写生、企业实践类课程)、毕业设计(论文)和重修课等暂不列入评价范围。
(三)校内课堂教学中,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不参加评价的教师和课程,由教学单位提出不参评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教育教学督导室备案。
第四条 组织机构
(一)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室作为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全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实施、材料审核以及日常评价工作。
(二)各教学部门应成立相应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部门评价指标的制定和评价工作的实施,并严格按照评价指标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评价,逐步推行院、系专业督导制。
第二章? 评价方法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教学部门为单位,由教学部门评价、学生评价和督导评价三个部分组成。为保证三方评价的客观公正,其评价数据分别由教学部门、学生、督导三方面独立提供,并由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系统自动汇总,得出各教学部门教师三方综合评价的等级结果。
第五条? 教学部门评价
各教学部门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在听课的基础上负责对本部门所有任课教师(含承担本部门教学任务的行政兼课人员、代课教师等)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重点是对任课教师的专业能力与教学水平、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每学年结束前,各教学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评价结果及时录入评价系统,完成系统提交,并打印出书面的评价汇总结果,由教学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后,交给教育教学督导室统一存档。
第六条? 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采用学生评教系统进行网上评价。学生重点对任课教师教学方法与组织、教学态度、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收获等方面进行评价。每位学生每学期必须对本人学习的全部课程进行评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提交。
第七条? 教学督导评价
教学督导主要通过随机听课,查阅教学文件,检查学生作业和课堂巡查等形式重点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职业素养、课堂组织与设计、教学规范性、有效性和执行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评价,原则上每学期对每个督导对象的听课次数不少于1次,每学年对每个督导对象的听课次数不少于2次,并按规定进行课堂教学巡查,完成系统提交。
第八条 三方评价汇总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系统根据教学部门、学生、督导三方的测评数据自动进行汇总,统计出教师教学质量三方测评结果(评分和评价等级)。
第九条 结果计算
(一)评价权重
教学部门评价、学生评价、督导评价三部分权重分别为30%、40%、30%。
(二)评价分值
1.单方测评分
教学部门、学生、教学导三方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分别产生教学部门测评分、学生测评分和督导测评分。教学部门测评分为教学部门根据本部门评价指标评定的分值;学生测评分为教师所任各门课程的学生评价分之平均值(以教学班为单位,每门课程学生评分,去除参评人数中5%的最高分和5%的最低分,然后进行平均);督导测评分为督导对任课教师随机听课测评分之平均值与督导的课堂教学巡查分值按比例汇总生成。
评价系统自动将单方测评原始分按测评单位折算成标准分。
2. 三方综合测评分
教师教学质量三方综合测评分计算方法为:Y=0.3X1+0.4X2+0.3X3?
其中Y:教师教学质量三方综合测评分
X1:教学部门测评标准分
X2:学生测评标准分
X3:督导测评标准分
(三)评价等级
评价系统以教学部门为测评单位,以各教学部门全体参评教师的教学质量三方综合测评分为基础,按三方综合测评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划出1-4个评价等级,其中:等级1占15%,等级2占40%,等级3和等级4 合计占45%(均按四舍五入计算),但不限定等级3和等级4之间的比例,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三方评价均在倒数5%以内的,评价为等级4。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评价实施
教育教学督导室、教务处、教学部门应积极组织力量,完成好每学年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工作。教育教学督导室应在每学年结束前将三方综合评价结果汇总,上报学院教师综合评价办公室审议后公布。
第十一条 任务分工及操作要求
(一)教务处负责确定每学期全院的参评教师、参评课程及课程分类。负责制定学生评价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各教学部门落实学生评教工作,保证课程结束时,学生能及时完成评教。
(二)各教学部门负责组织完成本部门任课教师的教学评价工作,制定评价方案及评价指标,并配合教务处做好学生评价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在学年初将本部门教学评价方案报教育教学督导室备案。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教学部门应对所有参评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评价并完成系统提交。
(三)教学督导日常通过课堂巡查、抽查听课、检查上课教师的教学资料等形式,如实填写听课记录和听课表,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客观评价,课后及时与被听课教师进行反馈交流,并将评价结果登入评价系统,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系统提交。每学年结束前,各教学督导须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情况写出评语,并将整学年所有的听课评价表进行整理,全部上交到教育教学督导室存档备案。
(四)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室负责教师教学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以及三方评价的数据汇总处理;负责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结果上报学院教师综合评价办公室;负责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资料进行收集整理、装订成册、存档。
(五)信息处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第十二条? 纪律保证
(一)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室、教务处及各教学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及时布置、认真组织和落实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各项工作。
(二)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中,各方评价人员如有不按本办法执行或有营私舞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对教学造成的影响,给予通报批评并上报学院处理。对于严重失实的评价,经学院教师综合评价办公室研究决定,可取消评价结果,重新组织评价。
(三)各方评价人员应在三方评价汇总前对被评价者的评价结果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申诉与复议
教师个人如对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向学院教师综合评价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学院教师综合评价办公室酌情进行复议,复议为最终评价,结果由教育教学督导室公布。
第四章?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施行,由教育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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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理论类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督导)
2.实践类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督导)
3.一体化类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督导)
4.课堂教学巡查表(督导)
5.理论类课程学生评教指标
6.实践类课程学生评教指标
7.一体化类课程学生评教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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