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认真学习,苦练技能,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技能人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毕业年级除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名学生评比坚持全面考核、优中选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学生处、教务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名学生评比领导小组,负责名学生评比的领导工作。
第五条?学生处和教务处负责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名学生候选人进行审定,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对班级上报的名学生候选人进行初审,各班主任和二级学院辅导员对名学生送评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评比等级和评比条件
第七条?名学生评比分为三个等级:校级名学生、院级名学生、班级名学生。
第八条?名学生评比分别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专业技能、社团活动以及综合评定五个方面设立评比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第四章??申报、审批、评比程序
第九条?班级名学生由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和班级民主会议推荐后向二级学院申报,每班限报一人,不允许突破申报条件破格申报。申报院级名学生或校级名学生的班级,可同时申报一名班级名学生。
第十条?不足10个班级的二级学院,只能申报一名院级名学生;10个班级以上不足20个班级的二级学院,可申报2名院级名学生;余下类推。
第十一条?校级名学生首先由二级学院申报,学生处按全院班级比例的2%审批;多校区的情况下分校区申报和审批,审批比例占校区班级数的2%。
第十二条?如果申报校级名学生审批未通过,则自动降为申报院级名学生;如果申报院级名学生审批未通过,则自动降为申报班级名学生。此种情况下,同一班级同时申报的下一等级名学生均降级审批,或不予通过。
第十三条?名学生评比每学年一次,由下学年第一学期产生上学年的评比结果。9月30日以前二级学院对各班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材料上报学生处,并对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在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10月20日以前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申报的名学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校领导审批通过,召开名学生表彰大会。
第十四条?名学生评比,严格遵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个人申请,班级民主会议讨论通过,班主任向二级学院申报。
(二)二级学院负责人初审,向学生处申报,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
(三)学生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由学校发布名学生表彰文件,授予称号,并将评比材料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章??职责与考核
第十五条?名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按一定标准发放奖金。学生获校级名学生、院级名学生、班级名学生的奖金分别为6000元、4000元、2000元。
第十六条?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担负以下职责:
(一)思想上起表率作用,协助班主任管理好班级,团结班委会,搞好班集体建设。
(二)学习上起榜样作用,帮助和指导基础薄弱的同学,协助教师加强班级学风建设。
(三)责任感强,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工作能力突出,有独当一面的出色表现。
(四)专业技能突出,在技能学习和技能操作方面堪为表率。
(五)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建立名学生档案,二级学院辅导员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名学生会议,要求名学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听取名学生对班、二级学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名学生在校期间如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取消其名学生荣誉称号并责令其退回相应荣誉证书和奖金,今后也不得申报名学生。?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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